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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
來源: 2025-05-21 16:18:49
1、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大對創新人才的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質押、托管、流轉、變現和風險補償機制。(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2、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按不低于轉讓、許可所獲凈收入8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其中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于獎勵資金總額的60%,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在轉化成功投產后3至5年內,每年從轉化產生的營業利潤中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創辦企業,其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入股,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收益,不收繳國庫,全部留歸本單位,用于人才隊伍建設。(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