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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4-07-01 09:17:35
1、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1)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未變更法人的,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限創業時非在職狀態)、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吸納并繳納社會保險、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發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報酬的未正規就業人員數量確定。其中,吸納帶動就業10人以下的,補貼2萬元;吸納就業10人(含10人,不含創業者)以上的,補貼5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2)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個體工商戶(且該個體工商注冊前,無小微企業注冊記錄)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且注冊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后的,未變更法人的,補貼1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個體工商戶,只能領取一次。
2、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已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初創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給予減免),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條件的,可申請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2年,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 9000 元/人。其中初次申請,創業實體需經營滿1年,不足2年,撥付 6000 元/年,租金不足6000 元/年的,據實撥付;初次申請滿1年且繼續經營不足2年的,可二次申請,符合條件的,再撥付初次撥付金額的 50%。
3、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對首次登記注冊領取企業營業執照且注冊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以后,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華業生等未正規就業人員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