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吸引力,優化創業投資環境,圍繞“強工興產、工業倍增”,聚焦山亭區“5+3”產業規劃,積極培植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結合山亭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土地出讓金分別扣除10萬元/畝、5萬元/畝土地價款和市級留成部分后,剩余款項用于扶持項目擴大再生產。涉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土地,由受益財政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新建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土地出讓金扣除市級留成部分后剩余款項用于扶持項目擴大再生產。區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先繳納后等額獎勵給項目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市及市級以上行政事業性收費協調按最低標準征收。第二條(一)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自項目合同約定投產之日起5年內,前3年按照生產經營稅收區級凈得財力部分(扣除退稅之后)的100%標準,后2年按照企業生產經營稅收區級凈得財力部分(扣除退稅之后)的50%標準,按年度由受益財政扶持項目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二)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自項目合同約定投產之日起6年內,前3年按照企業生產經營稅收區級凈得財力部分(扣除退稅之后)的100%,后3年按照企業生產經營稅收區級凈得財力部分(扣除退稅之后)的50%,按年度由受益財政扶持項目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三)存量企業新上技改(擴規)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投產后,按照區級凈得財力與上年度相比新增部分,參照投資1億元(含)以上工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由受益財政扶持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第三條山亭區招引的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適合以基金形式投資的,可由區國有投資平臺與社會資本合作,以靈活方式設立產業引導扶持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支持項目落地建設。第四條 山亭區設立產業發展扶持基金,對科技含量高、引領作用大、有特殊貢獻的企業,給予廠房配套和股權投資支持。(一)廠房配套。現有標準化廠房,可出售給企業;有個性化廠房需求的,根據提供的圖紙,由國企代建后,再出售給企業。(二)股權投資。國企可以產業扶持基金的名義參股企業,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股本的30%,且不成為第一大股東,按公司章程履行權利義務,在約定期限內有序退出。第五條(一)整體搬遷落戶到山亭區的區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在落地投產后,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期內已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一次性給予企業搬遷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二)山亭區內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1000萬美元(含)的“退城入園”企業,在落地投產后,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期內已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一次性給予企業搬遷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第六條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企業,租賃山亭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由受益財政按照實繳租金額度,自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前2年按照100%、后3年按照50%,按年度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第七條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企業,需租賃科研或辦公用房自用的,在企業入駐山亭經濟開發區三年內,由受益財政給予房租30%的補貼,單個項目每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30萬元;購置科研或辦公用房自用的,由受益財政按購房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50萬元,以上補助資金,由受益財政按年度獎勵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第八條 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其新上設備投資進行獎勵:(一)新上設備投資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并按合同約定投資到位的企業,按新上設備實際投入的5%給予獎勵;新上設備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含),按新上設備實際投入的8%給予獎勵;新上設備投資5000萬元~1億元(含),按新上設備實際投入的10%給予獎勵。(二)新上設備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以1億元為基數,每新增加設備投資1億元,獎勵上浮1個百分點。對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帶動能力強、符合我區“5+3”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三)新上設備投資以發票原值和實際落地運行設備為認定標準,單個項目最高獎補3000萬元。企業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第九條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工業項目,建設十萬級、萬級、千級、百級標準的清潔無塵車間每平方米分別給予裝修補貼300元、600元、800元、120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補2000萬元。對于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企業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該補貼。(裝修補貼以項目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實際面積為準)第十條對當年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按到賬外資的4%標準給予獎勵;對當年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到賬外資的6%標準給予獎勵;對當年實際到賬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外資數據以國家商務部納統認定為準。第十一條鼓勵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企業進出口總額比上年度增加部分,每1美元獎勵0.04元人民幣;對新實現自營進出口企業,按當年形成進出口總額每1美元獎勵0.035元人民幣。注冊地在山亭的跨境電商進出口額每完成1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與一般貿易不重復獎勵。上述數據以海關或上級業務部門來源為準,保證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的一律追回獎勵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第十二條總部企業是指在山亭區注冊并依法開展經營、納稅活動,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并經相關部門認定、年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法人機構(不含在山亭區開設的房地產開發類公司),分為區域性總部和功能性總部。具體標準如下:(一)區域性總部是指履行跨區以上范圍綜合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部企業,包括集團最高總部及其授權的區域總部。區域性總部所屬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應不少于2家(不少于1個為區外企業),來自于前述全資或控股企業的營業收入不低于20%。(二)功能性總部是指經母公司(集團)授權,為母公司(集團)關聯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財務等其他營運職能的企業總部。對符合認定標準的總部企業,根據項目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第十三條鼓勵各界人士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對成功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分別對第一引薦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及國企員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引薦人須在項目投產納稅之日起2年內申報,逾期申報和未達到條件的,不予獎勵。引薦人獲得的獎勵資金應依法納稅。對引進的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對引薦人予以獎勵。第十四條對山亭區新舊動能轉換有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和“500強”、央企、上市公司推進重點項目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和科技人才,年薪20萬元(含)以上的,經企業申報、人才主管部門審核,個人上繳個人所得稅區級凈得財力部分,由受益財政前六年等額獎勵,對企業中層(市外)以上職工子女入托、入學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五條項目承接服務單位針對招引落地項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實行“一窗受理”“全程代辦”“限時辦結”;按照一個項目、一個領導、一個團隊,提供“一對一”保姆式服務;實現項目洽談、簽約、開工、建設、竣工、政策兌現全過程提速和全方位服務。第十六條落戶山亭區的招商引資項目合同原則上由區政府授權山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街)簽訂。投資額特別重大的工業、服務業、文旅康養等項目,由山亭區人民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合同。落地鎮(街)投資億元以下項目,項目聯審、合同聯審通過后,由鎮(街)自行簽訂。第十七條落戶山亭區經濟開發區的工業項目須滿足上級關于省級開發區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等規定。第十八條鼓勵鎮(街)承接符合山亭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入駐經濟開發區。入駐經濟開發區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所產生的生產經營稅收區級凈得財力部分(扣除退稅之后),區鎮兩級按4:6分成。入駐鎮(街)的項目,生產經營稅收、產值等由承接鎮(街)與引入鎮(街)自行協商分成比例。項目獎補資金兌現由受益財政按以上比例承擔。第十九條項目落地后,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向山亭區項目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投資方配合,按合同約定獎勵。山亭區項目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對所有獎勵進行認定,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由區財政局負責獎勵兌現。第二十條對“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投資額特別重大的工業、服務業、文旅康養等項目,新招引符合山亭區產業發展達到一定規模的“鏈主”企業、“頭部”企業及對產業鏈發展具有帶動性強的企業,優惠政策“一事一議”。支持鼓勵央企、500強企業在山亭區投資建設運營產業園區(工業地產),“一事一議”對項目運營方進行補貼。對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及現代服務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項目所需優惠措施。第二十一條 實行考核導向,對落戶山亭經濟開發區的招商引資項目,年終綜合考核根據招引項目情況對第一招引單位予以加分獎勵及表彰。第二十二條對未能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建設內容,未達到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標準等的項目,終止合同,并由招引單位和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共同依法依規追究違約責任、追回獎勵資金。第二十三條享受本辦法優惠政策的企業不滿10年擅自遷離山亭區的、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追繳已享受的優惠政策及已發放資金,并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本辦法適用外來投資者在山亭區投資建設的符合我區“5+3”產業的相關項目。新引進的企業需在山亭區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本辦法不適用于區屬國有企業獨資項目(含擴規、技改項目)及風電、光伏發電等能源類、資源類項目。(一)“500強”企業:合同簽訂上一年度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財富》雜志評選目錄認定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為準。(二)基建、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在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完成固定資產入庫納統后,以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和投資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結果為準。獎勵款項包含審計費用。(固定資產的認定不含土地價款及相關稅費)(三)第一引薦人:是指首位將外來投資者介紹到我區進行考察并促成投資落地的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內的獎勵扶持條款有重疊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本出臺的其他政策,與辦法有重疊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與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獎勵扶持資金按現行財稅體制,由受益財政承擔兌現。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山亭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亭區產業扶持辦法(試行)>》(山政發〔2022〕3號)同時廢止。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山亭區項目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附件:《山亭區招商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獎勵實施細則》1.《山亭區產業扶持辦法》文件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采用先繳納后等額獎勵支持項目的形式獎勵項目方。2.原則上企業需一次性繳納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3.原則上自繳納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獎勵完畢。4.申請。由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向項目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區商投局)提出申請,投資方配合提供所需材料:(2)山亭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審批表(附),由區自然資源局規劃科協助核準建設用地和建筑面積,由區住建局財務室協助核準已收金額;(3)投資方與區政府、開發區、各鎮(街)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并加蓋公章;5.審核。項目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區商投局)根據提交材料進行審核,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審批回復。6.審批。審核通過后由區商投局將材料匯總報區分管領導簽字。7.兌現。由項目承接服務單位報送至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審核意見加簽后報送至區政府主要領導簽批,簽批后由區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用于支持擴大再生產。